新京报讯 9月23日,民警明潮民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9月17日10时许,男询潮安区金石镇晋君路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汽车刮碰的言语乌兰察布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不文 民警在事故处理期间,对该对小汽车车主询问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停职否需要驾驶证、无证驾驶是民警明潮民否拘留时,存在释法不到位、男询言语不文明的言语乌兰察布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行为。事后,不文民警已向小汽车车主道歉解释并取得谅解。对该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已对该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停职接下来,民警明潮民该局将深刻吸取教训,男询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言语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规范文明执法的能力水平。 编辑 辛婧 实习生 杨玫 |